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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区实施禁烟

中国戒烟网:今后,在福建省(福建)医院,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可能将受到处罚,因为福建省已着手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进行立法。9月26日,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5件代表议案,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2008—2012年)立法规划。其中包括《福建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等。

朱琪等10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的议案”。朱琪等代表认为,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死亡,疾病,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建议将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对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省人大常委会认为,1997年我省曾出台《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相关规定,但由于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以及宣传和执法工作较为薄弱,未得到较好执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条例的一些条款已经落伍,为此将这一条例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

李玉珍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随着我省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城市管理面临着新的问题,如餐饮垃圾,饲养宠物的管理,生活垃圾的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管理等,都需要法制层面的支撑。目前,该《办法》的修订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此外,陈津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规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项目,目前已着手起草,争取年内草拟出规定草案。

陈津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出台《福建省九龙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议案”,认为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有明显成效,但各地整治情况不平衡,如水质达标率不够稳定,局部区域污染仍较严重,需要解决。对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福建省有12条主要水系,为了水环境保护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拟制定一部适用于我省各流域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目前该项立法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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