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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场所市民劝阻吸烟被拒可报警

中国禁烟网讯:继北京,上海,广州,银川,杭州颁布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后,《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日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年内出台。
据悉,此《条例》出台后,有可能是西南地区首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条例。
18类场所全面禁烟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要全面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所谓二手烟草烟雾,是指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
哪些场所要禁烟?《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场馆,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旅馆,酒店,餐饮店等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等候厅(室)及网吧等18类场所全面禁烟。
值得注意的是,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室外场所,电梯内及其等候区域也列入其中,成为禁烟场所。
禁烟场所劝阻吸烟被拒,可打110报案
对于禁烟,最难的要算如何劝阻吸烟者了。
因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建立禁烟管理制度,主动向公众告知禁烟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场所内吸烟的,应劝停其吸烟;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的,可拨打110向交巡警报警
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相应的上级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罚款200元
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相应的监管部门,交巡警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离开禁烟场所,如果吸烟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或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将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出租车,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客轮渡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劝其停止吸烟,对不听劝阻者,出租车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客轮渡乘客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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