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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携带如此繁多,实在让人惊叹(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在对进境航班旅客行李物品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过机图像异常。现场关员随即对行李箱进行查验,查获超量携带电子烟烟弹148条,共计2.96万支。目前,相关物品已被暂扣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要求,2022年11月1日起,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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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大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