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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规:电子烟禁烟范围扩大,罚款最高2万(杭州新规:电子烟禁烟范围扩大,罚款最高2万元)

2019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杭州是国内较早开展控烟立法的城市之一,控烟工作一直持续扎实推进。随着健康杭州的建设,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逐步提高,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原《条例》的修订也水到渠成。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下发,对《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如何深入贯彻实施控烟工作进行了布置。

此次最新“控烟令”跟之前相比,有几个明显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适用范围:

将原来规定的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严格了控制吸烟场所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因此,即使在自己的办公室吸烟,也是被禁止的。

设置缓冲期限制吸烟场所:

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条例》给了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一个缓冲期,将其在一定期限内设为限制吸烟场所。《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中专门明确,限制吸烟场所包括: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局,经营性住宿、餐饮场所以及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等,场所需按要求划定或设置吸烟区(室)。到2021年12月31日后,第19届亚运会举办之年起,限制吸烟场所将禁止吸烟。

设置了室外区域禁烟要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提出了禁烟要求,具体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学的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相比国内多数城市,立法已经走在前列。

实行多部门监管模式:

《条例》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量。

增加了控制吸烟措施:

《条例》规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控制吸烟公益宣传,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条例》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

完善了法律责任: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条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禁止电子烟:

对于新兴的电子烟,《条例》明确规定,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因此,禁止吸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劝阻、举报处理:

《条例》规定,禁烟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如果发现有人吸烟,确定该场所属于禁烟场所后,可要求吸烟者立刻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如果不听劝阻,市民可以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举报,市长公开电话登记受理投诉后将按照控烟监管职责分工,移交相应的控烟监管部门处置。

为什么《条例》尤其强调对公共场所的控烟?因为,公共场所吸烟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周边人群的二手烟危害。目前,二手烟雾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人类1类致癌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实施准则指出: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国外的大量研究也表明,只有完全无烟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

来看看二手烟暴露对不同人群健康的影响:

对成年人,二手烟草烟雾被非吸烟者吸入后,其中的化学物质会迅速到达肺部,经血液输送至身体的每一个器官,引起肺癌、乳腺癌等恶性肿瘤、慢阻肺、冠心病等心、脑血管严重疾病并可诱发或加剧成年人哮喘。

对儿童,父亲或母亲吸烟均可导致儿童下呼吸道疾病发病风险增加,比如支气管炎和肺炎,尤其易发生在出生后第一年。二手烟暴露可导致已患有哮喘的儿童病情加重,使未患哮喘的儿童出现哮喘,可引起儿童中耳炎,如果处理不当可造成听力损伤。

对胎儿和新生儿,不吸烟女性在孕期遭受二手烟暴露,可导致婴儿低出生体重、早产、婴儿猝死综合征、宫内发育迟缓和自然流产等。

(来源:浙江24小时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