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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议把对违反禁烟条例人士罚款额定为1500元

香港最新消息,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二读《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草案》,建议违反禁烟条例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额为1500元。

草案建议,公职人员如有理由相信某人正在违反或已经违反在法定禁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的禁烟规定,可发给该人士一份定额罚款通知书。该人士应于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21天内悉数缴付定额罚款,付款后该人不会再因该项罪行而被检控或定罪。该人士也可在这期间内表示欲就该罪行的法律责任提出抗辩,主管当局若收到就法律责任提出争议的通知,会撤回定额罚款通知书,并发出传票,让法庭审理这案件。

当局建议,把罚款额订于1500元的水平,相信这个罚款应可以发挥足够的阻吓作用,但又不会过于严苛。有关罚款额水平已咨询区议会,其间1500元的罚款额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草案也建议,裁判官可以应律政司司长的申请对严重拖延缴交罚款的人士施以额外罚款及讼费,总罚款额会达到3300元。

如有关人士仍然拒绝缴交罚款,该人会被当作没有缴付根据定罪而判决须缴付的款项,根据《裁判官条例》,可被判处监禁。

这些建议安排与《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所实施的安排相同。另外,草案建议,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办)的督察及警务人员可以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并授权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的某些指定人员在其管理的场地向涉嫌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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